共親職

發布日期: 2018-02-01

政府就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提出以「父母責任模式」取代現時管養權及探視權。「父母責任模式」的願景是離異父母轉為夥伴關係,共同照顧子女,讓子女繼續在父母的愛中成長。

香港家庭福利會推出「夾縫中的曙光-兒童為本共享親職先導計劃」,為離異家庭提供專門服務。受助人陳先生表示,在親職協調員介入之前,自己與前妻只能以短訊溝通,多數流於指責,未能真正討論問題。幸得親職協調員協助,擔當引導和監督的角色,監控雙方的行為和溝通,幫助分析和解決問題。

香港家庭福利會認可親職協調員賴黃雪詠表示,在親職協調的過程中,離異雙方均由親職協調員負責跟進,以「兒童為本」的價值觀出發,向父母進行親職教育。她認為推動「親職教育」不能單靠機構努力,需要多方專業的支持。

目前本港有關支援離異家庭的服務,主要由各區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提供,內容包括為離婚人士提供情緒或福利事務上的支援。但礙於社工角色的限制,難以協助離異父母處理複雜的共親職事宜。

社聯認為,應在現有的家庭服務之上,增設更多專門為離異家庭而設的支援服務,包括設立綜合專門服務,專門為離異家庭提供各式支援,包括離婚輔導、親職協調、子女探視及公眾教育等各方面,以確保在「子女為先」的大原則下,協助離異父母履行親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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