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风雨兰」性暴力危机支持中心的定义:不情愿(包括未经同意及不知情) + 性意味 = 性暴力

影像性暴力属「非接触式性侵」之一,包括:

  • 拍摄私密影像,拍照或录像包含当事人私密部位(裸露或以内衣遮盖)的影像,例如阴部、臀部、胸部,也包括性别肯定手术而建构的性器官
  • 散布、分享、传阅私密影像,包括经当事人同意下拍摄、但不同意散布的影像
  • 要挟、恐吓、勒索对方散布其私密影像,影像包括经当事人同意或不同意而拍摄的
  • 将受害者样子恶意移花接木制成色情影像
  • 当事人发送或展示私密影像

相关概念

性勒索( Sextortion) 由 Sex(性)和 Extortion(勒索)组成。意指受害者被威胁曝光其私人内容。常见例子为「裸聊勒索」与「复仇式色情(Revenge Porn)」。

科技发展与后疫情下,「非接触式性骚扰」 随之而生。当中「网络暴露 (Cyberflashing )」,指未经同意以数码形式(例: Airdrop 蓝芽功能)向他
人传播个人或经人工智能合成的不雅照。

据风雨兰性暴力 《风雨兰个案回溯研究统计报告 2019-2023》,期间有关「非接触式性侵」个案占性暴力总个案的23%,较2014 年至2018 年的10.3% 高一倍多,当中影像性暴力求助个案录得304 宗,占「非接触式性侵」整体个案近70%,45% 的侵犯者为事主亲密伴侣。

性剥削(Sexploitation) 指受害者被迫提供更多私密内容或其他性服务。意指在曝光的威胁下提取更多个人信息。

美国非营利组织 Thorn 全球报告指出,2023 年有 1 亿个疑似儿童性剥削影像流传,跟2004 年的 45 万相较差距甚大,过往单年度的统计报告从未超越过1 亿。有40% 的未成年人在实时通讯软件上经历过被陌生人索取个人性影像,每7 位未成年人,就有1 位分享了自己的性影像。欧美多国就此立法。

司法及审讯

现行大部份性罪行法例,如:强奸、猥亵侵犯(俗称「非礼」)、插入式性侵,限于保障女性 。后建性器官的跨性别、双性人事主未受法律保障。男性事主或鉴于传统性别定型,加上较女性受害者较少获得同情,继而不选择求助,又或撤诉,最后终止调查。

至于《2021 年刑事罪行(修订)条例》虽涵盖窥淫、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相关发布影像罪行及处置令。唯目前外国与香港未有法例针对向私密部位泼洒不明液体案件。

法律改革委员会先后于2019 年及2022年发表《检讨实质的性罪行》报告书及《性罪行检讨中的判刑及相关事项》,就改革性罪行相关条例提出建议,以及使用性别平等字眼,至今大部份建议仍未落实。政府去年12 月向立法会议员提交书面回复,表示正一并研究两份报告书内的建议,并会参考海外司法管辖区相关法例的发展,以制订具体法例修订建议。政府计划在2025 年内就落实两份报告书所涉及的法例修订建议进行公众咨询,并会适时将修订建议提交立法会审议。

求助者需面对漫长求助至审讯程序,或减低当事人透过司法程序寻求公义的信心。再者,在审讯中表述亲密关系暴力中的性威逼,例如强迫对方「同意」发生行为情况,使法庭信服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也不容易,而审讯过程亦难以避免「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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