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籍退出及终止

 

任何本会会员如欲退出会籍须以书面通知本会执行委员会。

在以下情况执行委员会有权暂时中止或终止会员的会籍:

  1. 凡不符合第七条之规定者;
  2. 凡机构会员不履行第十二条所规定之会员义务者;
  3. 凡机构会员不符合第十五条所规定之本会会员资格者;
  4. 如执行委员会认为其操守或行为对本会的声誉有损者。

执行委员会每三年核实所有机构会员的会籍状况。 执行委员会有权暂时中止或终止会员的会籍。

本会设有独立上诉委员会(「上诉会」),处理有关会籍上诉事宜,并对有关会籍事宜,有最终决定权。 上诉会由五人组成,最少三人为非政府社会福利机构人士。 上诉会成员由执行委员会委任,执行委员会并会委任其中一名上诉会成员为上诉会主席。

 

下载机构会员退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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