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權、共融,是殘疾人士的共同願景。回顧過去六十年,香港復康聯會積極爭取殘疾人士的應有權利,為締造共融社會而努力。
爭取殘疾人士應有權利
學前弱能兒童家長會創辦人兼香港復康聯會管理委員會委員(1994年至現在)李劉茱麗說:「1993年政府計劃在東頭邨貴東樓興建智障人士宿舍,以及在麗港城設立精神康復者中心,但遭到地區居民反對。香港復康聯會及其他志願組織便在立法會門外反映意見,呼籲政府和議員支持相關議案。在政府的支持下,這些康復設施最終獲准落成並投入運作。這次事件引起了政府對精神復康人士和智障人士權利的重視,促進了平等機會委員會的成立和《殘疾歧視條例》的制定。」
2006年第61屆聯合國大會正式通過《殘疾人權利公約》。2008年該公約在中國生效,同時適用於香港。公約旨在促進、保護和確保所有殘疾人士能充分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權和基本自由,並促進對殘疾人士固有尊嚴的尊重。香港復康聯會的重點工作是監察公約的落實情況,並將其推廣至社會各階層。
香港復康聯會副主席(2015年至現在)兼《公約》監察及推廣委員會召集人曾健平說:「香港復康聯會在2007年初成立了推廣委員會,後來更名為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監察及推廣委員會。委員會積極參與公約的推廣和監察工作,包括起草民間報告,從殘疾人士和復康機構的角度表達對公約在香港履行情況的看法和建議。2012年委員會代表出席了在日內瓦舉行的正式檢討會議,直接與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委員會進行溝通和交流。最終聯合國的結論性意見吸納了部分香港復康聯會提出的建議。」
從憐憫到權利,毫不簡單
香港復康聯會主席(2014年至現在)張偉良指出,回顧過去六十年,復康聯會在不同層面推動殘疾朋友的工作,見證社會對他們眼光的轉變:從憐憫到權利,毫不簡單。展望未來,聯會將繼續倡導和推動立法工作,保障殘疾人士的權益;同時教育公眾,關注殘疾人士在社會及經濟方面的權利和需要,令香港邁向更平等共融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