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歲的鄧小姐居住在荃灣一間位於單棟樓內的90呎劏房,單位為一劏四,月租3,000 元,每月需另向業主繳交120 元電費及50 元水費。租約在劏房租管條例實施前簽訂、沒有交予稅務局加蓋印花(俗稱「打釐印」),惟在2022 年11 月約滿後,業主仍未有與她聯絡商討簽新租約事宜,故目前仍依原有租約所訂交租。
鄧小姐大感無奈,因她預料簽新約時,業主多數會提出加租,但寄望至少新租約可受劏房租管規管,不用被濫收水電費。「這裡沒有提供水電費單據,業主稱電費120 元、水費50 元就說了算,年底發覺收多了便把錢退回給4 戶攤分,但總之沒有任何單據給租客看。」另外,即使家中廁所門邊有漏水,但她也一直不敢找人維修,怕因而反被要求加租。本身是印尼華僑的鄧小姐,只懂聽及說中文,不懂讀寫中文,因此並不太掌握條例內容, 即使去社區中心聽講座了解條例,也因語言問題而對條例理解有限。她認為目前情況沒有多大改善,許多一同聽講座的街坊都說沒有簽租約,規管不到業主。「你問他,你跟他說(條例生效),他都是『詐唔知』,反問『係咩,有呢啲條例㗎咩』。實施了一年也不知道,沒理由吧!他都是恃著我不識字。」
冀盡快上樓
鄧小姐任職辦公室清潔工,月入僅約5,000 元,要節衣縮食才能交得起租金。回想在荃灣居住劏房9 年的經歷,鄧小姐稱9 年來搬遷過5 次,曾因在惡劣劏房生活得太辛苦,萌生輕生念頭。她目前已輪候公屋7 年,最大願望是盡快獲配公屋。「我上到公屋當然開心,環境又好些,地方不會那麼侷促,地方大些,『個人都唔會諗埋啲無謂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