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機構會員徽標
徽標使用規則
凡本會機構會員欲公開表明其作為香港社會服務聯會會員的身分,本會歡迎在機構的信紙、信封、網頁、宣傳海報、單張及橫額等物品展示「機構會員徽標」,但必須遵守本規則。
- 如機構欲使用「機構會員徽標」前,機構及其屬下服務單位無需取得本會的同意。本會如知悉機構會員不當使用有關徽標時,將會發出勸諭或警告,有關機構須於指定時間內糾正或停止使用該徽標。
- 使用「機構會員徽標」時,機構會員的名稱(或簡稱)或其機構徽標須較「機構會員徽標」更為顯著,建議比例是「機構會員徽標」的面積應不超出會員機構名稱(或簡稱)或其機構徽標所佔面積的60%。
- 機構會員不可於發出的電郵下款的任何部分使用「機構會員徽標」。
- 機構會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展示「機構會員徽標」,只表示該機構為本會的機構會員,並不代表該機構的服務或產品已獲本會認可或由本會提供。機構會員不得利用「機構會員徽標」明示或暗示其服務或產品獲本會認可或由本會提供。
- 使用「機構會員徽標」於各類宣傳品時,所宣傳的內容必須合法及非出於不良動機,且不可具有不健康的意識,或是含有不確、欺詐、誹謗、歧視或侮辱他人的成分。
- 與機構會員有關連的公司,包括其母公司、子公司及/ 或其他附屬機構等,不可使用「機構會員徽標」。
- 機構會員如申請撤銷會籍,或被本會暫時中止或終止其會籍,將即時喪失使用「機構會員徽標」的權利,機構須立即停止使用「機構會員徽標」。
- 本會有全權裁定「機構會員徽標」的使用有否違反本規則,並可要求有關機構會員停止使用該徽標或修正使用方式。如有爭議,本會對本規則具有最終解釋及決定權。
就「機構會員徽標」的使用,如有查詢,請聯絡:
會員聯繫及服務組
電話:(852) 2864 2985
電郵:[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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