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發布日期: 2020-09-18

社联收到机构会员反映,指近日分别接获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公署)的函件,查询机构收集个人资料(特别是身份证号码及出生日期)的做法,以决定是否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对机构作全面调查。

事实上,社福机构在日常运作过程中,无可避免地处理大量个人资料,须留心是否符合《私隐条例》的规定。为协助机构了解《私隐条例》的规定。为协助机构了解《私隐条例》的合规要求,社联与罗兵咸永道香港合作编写了《非政府机构个人资料私隐指南》,于6月份出版并上载到本计划网站。指南简介了《私隐条例》规定的六大原则,以及机构在处理个人资料时要注意的事宜。其中的「原则1:收集目的及方式」指明机构作为资料使用者,须考虑收集个人资料的原因,并仅收集指定目的所需资料。机构可到网站浏览及下载完整的指南。

另外,公署出版了《身份证号码及其他身份代号实务守则—资料使用者指引》 ,指明资料使用者除获法律授权外,不能强制任何个人提供香港身份证号码或香港身份证副本。有关守则全文,机构可按以上连结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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