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風雨蘭」性暴力危機支援中心的定義:不情願(包括未經同意及不知情) + 性意味 = 性暴力
影像性暴力屬「非接觸式性侵」之一,包括:
- 拍攝私密影像,拍照或錄影包含當事人私密部位(裸露或以內衣遮蓋)的影像,例如陰部、臀部、胸部,也包括性別肯定手術而建構的性器官
- 散佈、分享、傳閱私密影像,包括經當事人同意下拍攝、但不同意散佈的影像
- 要脅、恐嚇、勒索對方散佈其私密影像,影像包括經當事人同意或不同意而拍攝的
- 將受害者樣子惡意移花接木製成色情影像
- 當事人發送或展示私密影像
相關概念
性勒索( Sextortion) 由 Sex(性)和 Extortion(勒索)組成。意指受害者被威脅曝光其私人內容。常見例子為「裸聊勒索」與「復仇式色情(Revenge Porn)」。
科技發展與後疫情下,「非接觸式性騷擾」 隨之而生。當中「網絡暴露 (Cyberflashing )」,指未經同意以數碼形式(例: Airdrop 藍芽功能)向他
人傳播個人或經人工智能合成的不雅照。
據風雨蘭性暴力 《風雨蘭個案回溯研究統計報告 2019-2023》,期間有關「非接觸式性侵」個案佔性暴力總個案的23%,較2014 年至2018 年的10.3% 高一倍多,當中影像性暴力求助個案錄得304 宗,佔「非接觸式性侵」整體個案近70%,45% 的侵犯者為事主親密伴侶。
性剝削(Sexploitation) 指受害者被迫提供更多私密內容或其他性服務。意指在曝光的威脅下提取更多個人資訊。
美國非營利組織 Thorn 全球報告指出,2023 年有 1 億個疑似兒童性剝削影像流傳,跟2004 年的 45 萬相較差距甚大,過往單年度的統計報告從未超越過1 億。有40% 的未成年人在即時通訊軟體上經歷過被陌生人索取個人性影像,每7 位未成年人,就有1 位分享了自己的性影像。歐美多國就此立法。
司法及審訊
現行大部份性罪行法例,如:強姦、猥褻侵犯(俗稱「非禮」)、插入式性侵,限於保障女性 。後建性器官的跨性別、雙性人事主未受法律保障。男性事主或鑑於傳統性別定型,加上較女性受害者較少獲得同情,繼而不選擇求助,又或撤訴,最後終止調查。
至於《2021 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雖涵蓋窺淫、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相關發布影像罪行及處置令。唯目前外國與香港未有法例針對向私密部位潑灑不明液體案件。
法律改革委員會先後於2019 年及2022年發表《檢討實質的性罪行》報告書及《性罪行檢討中的判刑及相關事項》,就改革性罪行相關條例提出建議,以及使用性別平等字眼,至今大部份建議仍未落實。政府去年12 月向立法會議員提交書面回覆,表示正一併研究兩份報告書內的建議,並會參考海外司法管轄區相關法例的發展,以制訂具體法例修訂建議。政府計劃在2025 年內就落實兩份報告書所涉及的法例修訂建議進行公眾諮詢,並會適時將修訂建議提交立法會審議。
求助者需面對漫長求助至審訊程序,或減低當事人透過司法程序尋求公義的信心。再者,在審訊中表述親密關係暴力中的性威逼,例如強迫對方「同意」發生行為情況,使法庭信服當事人的真實意願也不容易,而審訊過程亦難以避免「二次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