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权、共融,是残疾人士的共同愿景。回顾过去六十年,香港复康联会积极争取残疾人士的应有权利,为缔造共融社会而努力。

 

争取残疾人士应有权利

学前弱能儿童家长会创办人兼香港复康联会管理委员会委员(1994年至现在)李刘茱丽说:「1993年政府计划在东头邨贵东楼兴建智障人士宿舍,以及在丽港城设立精神康复者中心,但遭到地区居民反对。香港复康联会及其他志愿组织便在立法会门外反映意见,呼吁政府和议员支持相关议案。在政府的支持下,这些康复设施最终获准落成并投入运作。这次事件引起了政府对精神复康人士和智障人士权利的重视,促进了平等机会委员会的成立和《残疾歧视条例》的制定。」

2006年第61届联合国大会正式通过《残疾人权利公约》。2008年该公约在中国生效,同时适用于香港。公约旨在促进、保护和确保所有残疾人士能充分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并促进对残疾人士固有尊严的尊重。香港复康联会的重点工作是监察公约的落实情况,并将其推广至社会各阶层。

香港复康联会副主席(2015年至现在)兼《公约》监察及推广委员会召集人曾健平说:「香港复康联会在2007年初成立了推广委员会,后来更名为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监察及推广委员会。委员会积极参与公约的推广和监察工作,包括起草民间报告,从残疾人士和复康机构的角度表达对公约在香港履行情况的看法和建议。2012年委员会代表出席了在日内瓦举行的正式检讨会议,直接与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委员会进行沟通和交流。最终联合国的结论性意见吸纳了部分香港复康联会提出的建议。」

 

从怜悯到权利,毫不简单

香港复康联会主席(2014年至现在)张伟良指出,回顾过去六十年,复康联会在不同层面推动残疾朋友的工作,见证社会对他们眼光的转变:从怜悯到权利,毫不简单。展望未来,联会将继续倡导和推动立法工作,保障残疾人士的权益;同时教育公众,关注残疾人士在社会及经济方面的权利和需要,令香港迈向更平等共融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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