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岁的邓小姐居住在荃湾一间位于单栋楼内的90呎劏房,单位为一劏四,月租3,000 元,每月需另向业主缴交120 元电费及50 元水费。租约在劏房租管条例实施前签订、没有交予税务局加盖印花(俗称「打厘印」),惟在2022 年11 月约满后,业主仍未有与她联络商讨签新租约事宜,故目前仍依原有租约所订交租。
邓小姐大感无奈,因她预料签新约时,业主多数会提出加租,但寄望至少新租约可受劏房租管规管,不用被滥收水电费。「这里没有提供水电费单据,业主称电费120 元、水费50 元就说了算,年底发觉收多了便把钱退回给4 户摊分,但总之没有任何单据给租客看。」另外,即使家中厕所门边有漏水,但她也一直不敢找人维修,怕因而反被要求加租。本身是印度尼西亚华侨的邓小姐,只懂听及说中文,不懂读写中文,因此并不太掌握条例内容, 即使去社区中心听讲座了解条例,也因语言问题而对条例理解有限。她认为目前情况没有多大改善,许多一同听讲座的街坊都说没有签租约,规管不到业主。「你问他,你跟他说(条例生效),他都是『诈唔知』,反问『系咩,有呢啲条例㗎咩』。实施了一年也不知道,没理由吧!他都是恃着我不识字。」
冀尽快上楼
邓小姐任职办公室清洁工,月入仅约5,000 元,要节衣缩食才能交得起租金。回想在荃湾居住劏房9 年的经历,邓小姐称9 年来搬迁过5 次,曾因在恶劣劏房生活得太辛苦,萌生轻生念头。她目前已轮候公屋7 年,最大愿望是尽快获配公屋。「我上到公屋当然开心,环境又好些,地方不会那么局促,地方大些,『个人都唔会谂埋啲无谓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