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联回应资助机构津贴事宜

發布日期: 2017-03-13

【新闻稿 2017年3月13日】 鉴于传媒就受资助机构管理层薪酬津贴之查询,香港社会服务联会(社联)有以下回应:

  • 整笔拨款制度规定,部分受政府资助的社福机构须向社会福利署提交「监管受资助非政府机构高级行政人员薪酬」检讨报告。
  • 就薪酬制度方面,机构一直依据社署整笔款手册所提供的灵活性,在回应服务需要及发展上,订定机构人事管理政策包括员工编制、薪酬、津贴及福利等项目。
  • 现时不同机构因应自身情况向不同职级雇员提供津贴,例如夜更服务津贴、遍远工作津贴,以能提供吸引及挽留专业人才的条件。津贴项目及准则由非受薪成员组成的董事会(或理事会/执行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等)审议和厘定,而非由个别管理人员决定。
  • 至于管理人员获发津贴的原因,一般而言有两种:其一乃机构发展迅速,雇员或服务单位增加,主管的管理及财务责任亦随之增加,故提供责任津贴。第二种情况是历史因素,在实行整笔拨款制度之前,机构主管的薪酬定于某一水平,但其薪级并未应机构持续的扩展而调节,故董事会以津贴方式作补贴,藉以反映其实际职责。
  • 透明度和问责是公众信任社福界的关键,社联会与机构会员和社署继续商讨,理顺现有资料披露规定和程序。社署亦有需要就行政人手编制及服务人手编制进行检讨,为受资助机构提供合适的中央行政补助,以促进服务质素不断提升。

传媒查询:
社联企业传讯高级经理 曾志康 2864 2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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