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2017年3月13日】 鑑於傳媒就受資助機構管理層薪酬津貼之查詢,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社聯)有以下回應:
- 整筆撥款制度規定,部分受政府資助的社福機構須向社會福利署提交「監管受資助非政府機構高級行政人員薪酬」檢討報告。
- 就薪酬制度方面,機構一直依據社署整筆款手冊所提供的靈活性,在回應服務需要及發展上,訂定機構人事管理政策包括員工編制、薪酬、津貼及福利等項目。
- 現時不同機構因應自身情況向不同職級僱員提供津貼,例如夜更服務津貼、遍遠工作津貼,以能提供吸引及挽留專業人才的條件。津貼項目及準則由非受薪成員組成的董事會(或理事會/執行委員會/管理委員會等)審議和釐定,而非由個別管理人員決定。
- 至於管理人員獲發津貼的原因,一般而言有兩種:其一乃機構發展迅速,僱員或服務單位增加,主管的管理及財務責任亦隨之增加,故提供責任津貼。第二種情況是歷史因素,在實行整筆撥款制度之前,機構主管的薪酬定於某一水平,但其薪級並未應機構持續的擴展而調節,故董事會以津貼方式作補貼,藉以反映其實際職責。
- 透明度和問責是公眾信任社福界的關鍵,社聯會與機構會員和社署繼續商討,理順現有資料披露規定和程序。社署亦有需要就行政人手編制及服務人手編制進行檢討,為受資助機構提供合適的中央行政補助,以促進服務質素不斷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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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聯企業傳訊高級經理 曾志康 2864 2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