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與義務

 

  1. 參與社聯各級委員會的選舉及被選的權利
    1. 全體會員大會
      • 所有機構會員及永久個人會員均有同等權利享用社聯的設施、出席社聯全體會員大會及擁有提名、選舉及被選的權利。
    2. 執行委員會
      • 每名機構會員的正式代表和永久個人會員均有權提名及選舉執行委員會成員。
      • 任何機構會員的現有董事會董事或類似但不同稱謂的機制的成員或受薪職員和永久個人會員,均有權被提名、參選及出任執行委員會成員。但每一機構會員只能在同一次選舉中有一名候選人。
    3. 常設委員會
      • 執行委員會可隨時按實際需要在本會成立常設委員會。各常設委員會的組織與大小均由執行委員會決定。
      • 常設委員會選舉須在周年會員大會上舉行。每一機構會員只能提名一名代表參與同一常設委員的選舉。
  2. 機構會員的義務
    1. 於其財政年度終結後提交年報;
    2. 於其財政年度終結後提交核數報告,或經證明為正確的周年收支帳目;
    3. 繳交每年會費
      • 會費須於每年四月的第一日繳交,其數額由執行委員會隨時決定,申請者須於被接納成為本會會員之三十日內繳交全部會費。凡於該年九月三十日之後成為本會會員者,只須繳付該年應繳費用的一半,其有效期至翌年三月三十一日。
      • 會費一旦繳付概不發還,但經執行委員會同意,認為其有充足理由者除外。在特殊情況下,執行委員會有權批准本會會員繳付低於當時規定的費用。
    4. 社聯對各機構會員會的期望:
      • 參與社聯工作或擔任社聯各級別的委員會或工作小組;
      • 出席社聯有關會議及行使選舉權利;
      • 為達成社聯的目標獻出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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