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籍申請
機構會員
凡宗旨與目標與社聯之宗旨與目標一致而提供直接社會服務的香港社會服務機構。
永久個人會員
於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以前已登記成為永久個人會員的人士。
申請資格
凡與本會之宗旨與目標一致,正提供直接社會服務以滿足社會需求作為其主要工作之社會服務機構。
根據社聯章程第十五條,申請為機構會員者須具備下列資格:
(一) 須為本港獨立法人或信託法團或註冊社團;
(二) 須為《稅務條例》第88條獲豁免繳稅之慈善團體;
(三) 開辦至少兩年;
(四) 須有章程或類似的註冊文件;
(五) 須提交年報及核數報告或經核證的周年收支帳目;
(六) 必須遵守本會執行委員會不時修訂的其他條件。
遞交申請
(一) 向本會索取申請表格,該表格亦可於本會網頁下載;
(二) 填妥申請表格及準備表格內註明須向本會提供的佐證文件;
(必須由本會機構會員的正式代表簽署「動議人」及「和議人」等兩部分);
(三) 將申請表格及所需文件郵寄或派員送交至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5號溫莎公爵社會服務大廈14樓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會員聯繫及服務組。有關處理會籍申請的程序載於《會籍管理政策》。
下載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