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已發表了二十年,在推動及履行公約上,世界不同的城市近年集中於優化兒童的成長環境,聯合國亦於1996開始推動「兒童友善城市」運動,藉此鼓勵各國建立更完善的本土管治系統去履行對兒權的責任。現時世界共有138個城市申請成為「兒童友善城市」,包括東京、曼谷、倫敦、墨爾本等城市。然而,香港作為國際都會,卻並未與國際接軌而加入「兒童友善城市」的行列。
根據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的行動綱領,建立兒童友善城市或社區是一項循序漸進的工作,當中提及九大建構支柱,包括:(一) 確保兒童的參與;(二) 推動兒童友善的法制架構;(三) 確立兒童權利的全面性策略;(四) 設專責兒權單位或統籌機制;(五) 落實在政策制定中引入兒童影響評估及檢討;(六) 為兒童群體作預算及分析;(七) 確保兒童狀況有充份的監察和公布相關數據;(八) 確保成人、兒童及青少年知曉兒權概念;以及 (九) 為兒權作獨立性的倡導。《詳細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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